苏贞昌下台送茶叶让人琢磨,岛内舆论称暗示留任者将饱受煎熬******
【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】距离去年“九合一”败选过去了两个多月,台“行政院长”苏贞昌终于在1月30日率行政团队总辞。对岛内民众来说,这出“歹戏”虽然总算落幕了,但陈建仁31日将接棒,且行政部门成员多数没有更换,让他们实在难以对民进党当局今年的表现有什么期待。
“请各位继续耐住高温、泡出好茶”
苏贞昌1月30日召开临时院会并率领“阁员”总辞。他在致辞时称,他这次当“行政院长”当了1478天,真的是殚精竭虑,“当然限于自己的能力有限,还是觉得有些地方我们做得还不够……我们缘尽于此,当整个情势走到这里,需要有人承担的时候,就是我来担待,各位留下来”。苏贞昌自吹自己的团队“是被肯定的、被检验的、被留下来的”,纯度达万分之9999,成色十足。他接着回顾1月12日宴请时曾送大家一个茶壶,“今天我没什么可以送给大家,我送大家一些好茶叶,请各位继续耐住高温、泡出好茶”,还说“有时候不能尽意,所以在茶袋上我给各位留了一张小卡片代表我的心意,请各位琢磨”。
有岛内舆论分析称,苏贞昌的“临别赠言”以及茶叶暗示这些留任者未来将饱受煎熬。按惯例,苏贞昌会后与“阁员”合影拍“毕业照”留念。联合新闻网称,他“全程展露笑容,显得十分轻松”。
多人留任被批“不可思议”
1月31日,陈建仁将就任“行政院长”,全部“内阁”成员名单已经确定,除了“内政部”“文化部”“财政部”以及台北故宫博物院负责人有异动外,其余部会首长均获留任。台媒30日称,前台北市议员梁文杰将接任陆委会副主委,引发普遍质疑。2011年11月,当时的台北市议员林瑞图爆料称,郑文灿(出任“行政院副院长”)和梁文杰在同年6月前往澳门,接受博彩大亨陈盈助的招待,并无偿受赠约50万澳门元的赌场筹码,当时郑文灿是民进党桃园县党部主委,并参选桃园“立委”,梁则为台北市议员,担任民进党发言人。梁、郑随后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,诉请林瑞图赔偿两人各200万元新台币外,同时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自诉,控告林诽谤罪。但法官认为林瑞图已经合理查证,而且是就可受公评之事进行评论,判决郑梁二人败诉确定。国民党“立委”李德维30日称,当年备受争议的郑文灿与梁文杰都将担任要职,蔡当局的用人标准到底在哪里?“立委”郑丽文痛批,完全不见梁文杰有何两岸经历与专长,民进党完全没有检讨败选原因,只见政治酬庸与派系分赃。国民党副主席连胜文也表示,两岸事务相当复杂,且情势严峻,陆委会应找有经验的,而不是找在脸书骂人或上政论节目胡扯乱扯,扮演网军角色的人,他无法胜任陆委会这么重要的工作。
台“农委会主委”陈吉仲获留任也被视为“不可思议”。中时电子报1月30日称,陈吉仲先前多次透露会回大学教书,回老家养猪,各界也猜测他将下台走人,没想到居然获留任。分析称,关键在于陈吉仲惯用补助政策,下任“主委”若无法延续,恐会招致批评,导致这一职位乏人问津。有农业学者认为,陈任内将台湾农业彻底打造成“福利事业”,还有农民不留情面地直言,“陈吉仲下台”才是最刻不容缓的农业政策。他有诸多争议,包括“1450事件”、开放莱猪、“班班吃石斑”未兑现、农产品出口成问题,只能不断使用补贴来掩盖施政不力。
上任后第一个冲击
尤其值得关注的是,台安全部门除了“国安局长”陈明通下台外,“外交部长”吴钊燮、“国防部长”邱国正与陆委会主委邱太三均留任。前民进党“立委”林浊水1月30日质疑称,兵役延长、应对解放军军演失当以及“论文门”都是民进党当局声望急挫的最大原因,针对处理两岸关系,民众评价也偏低,“但是政府人事异动,国安三巨头纹风不动合不合理?”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称,“行政院正副院长”都有学术伦理问题,难以成为社会仰望的对象。国民党要自我检讨,以此为鉴,更要努力团结,让民众信赖,以2024年下架民进党为目标,为台湾找出路。新的一年,他希望海峡两岸都能以对话取代对抗、以谋和消弭战争,回到10年前两岸的和平与繁荣。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说,这次“内阁”改组非常平庸且没有特色,可能都只是基于党内派系的利益。
“台湾民意基金会”董事长游盈隆更是气炸了,1月30日炮轰陈建仁“内阁”都是一堆“破铜烂铁”,让他不禁感慨蔡英文当局似乎是被虐待狂,常常搞那种授人以柄的事,然后被在野党和民众鞭笞。他说,31日陈建仁就要粉墨登场了,“正副院长”加9个新部会首长和发言人共11人,约占1/3,苏“内阁”成员2/3留任,基本上是小幅改组,并没有呼应社会主流民意希望全面或大幅改组。
台湾《中国时报》1月30日评论称,当局“新瓶装旧酒”看不出改革,但面对2024年选举,连打3场胜仗的国民党别想着靠“争议内阁”捡到枪,赶紧推出最强人选,才能好好为民众做事。《联合报》30日的社论称,港媒援引相关分析认为,一旦美国众议院议长麦卡锡窜台,解放军将采取“更加全面、震撼的行动方式”,借势把反“台独”军事行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。而岛内新安全团队上任的第一个挑战,就是麦卡锡可能窜台的冲击。蔡英文当局将陷入两难,如果热烈欢迎麦卡锡,可能会得罪拜登政府;但如果不欢迎,又会得罪主导众议院的共和党,“不可不慎”。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漫画/高岳